論音樂創作公共化的意義與可能

網路社會學期末報告

論音樂創作公共化的意義與可能

指導老師:吳懷義 教授

社會二 江奕翰 496630520

2009/1/1


壹●前言

網路普及不到十幾年,但卻撼動了許多已經發展遠超過二十年的產業,藉由網路,所有可以被用電子訊號「零」和「一」呈現的資訊全部可以被快速的重製、發佈、接收,從文字、圖像乃至於影片、音樂,與此有關的產業有的大紅大紫,有的卻榮景不再。在音樂方面,大量的CD被壓縮複製並發佈上網,成千上萬名網路使用者不花一毛錢就收藏了投資數百萬才製作出來的歌曲。音樂出版業因此面臨了極大的衝擊,主流音樂人近年更是傾注心力地打擊盜版。對於業界「反盜版」、「反mp3下載」等捍衛智慧財產權的大規模行動,是否真能保障音樂創作者的權益,將會是本文討論的重要問題之一。

從音樂創作者面對的市場狀況出發,本文探討台灣業界反盜版的現象並對照獨立音樂的興起,並用公共化、非營利的角度出發對比創作市場化、私有化的概念,在分析的同時嘗試找到另一個支持且鼓勵音樂創作的方式。

貳●正文

一、免費音樂流通的難以阻擋

討論音樂創作的商品販賣結構前,必須先對網路造成的衝擊做些分析,才能瞭解網路無授權音樂mp3對音樂出版業造成的影響,也才能理解業者積極用法律途徑打擊盜版之理由。

(一)音樂出版業銷售衰退

要談音樂創作的未來,就得先說明目前音樂出版產業面臨的問題,從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 Taiwan)的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到明顯的衝擊。見下表:

01

IFPI Taiwan提供的資料中,我們可以很明顯看到傳統CD唱片的銷售量的負成長,2006年唱片的銷售金額已經只剩1997年的六分之一左右,這正是網路普及、免費音樂取得快速之後產生的劇變。

(二)打擊盜版的成果

IFPI Taiwan為了拯救音樂出版業,幾年內不遺餘力打擊盜版,下表則是其成果的展現:

02

從盜版銷售的不法獲利歷年的數字中,我們可以看出在這十幾年間,實體的盜版品也不斷減少,但隨著實體盜版品大幅縮減,傳統音樂出版業的銷售量卻沒有因此維持。由此可以看出,實體盜版並不是對傳統音樂出版業衝擊的主要來源。

(三)音樂出版業以法律策略面對網路衝擊

綜合以上兩則資料,我們可以判斷,真正衝擊音樂出版業的並非實體販賣營利的盜版,而是網路免費取得的非實體無授權音樂檔案,用法律限制這個區塊也正是IFPI Taiwan現在最主要的推行方向。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成大的mp3事件:

IFPI堅提告訴 成大14學生將列被告

2001.04.14中國時報劉揮斌、趙雅芬/連線報導、劉揮斌/台南報導

IFPI台灣國際唱片交流協會十三日上午指派代表前往台南地檢署,對涉嫌利用電腦下載儲存著作權音樂片的成功大學學生提出告訴,並向其父母提出連帶求償告訴。台南地檢署則表示,檢方將從「他」案,改列「偵」案,十四名成大學生正式列為被告。

IFPI台灣國際唱片交流協會代表何存忠一行三人強調,為遏阻盜拷音樂片不法歪風,IFPI除堅決提出違反著作權法重製罪嫌告訴,並將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向侵害著作權的學生和其父母,提出連帶求償告訴。(節錄)

IFPI國際總裁John Kennedy表示:「音樂產業首要工作即是建立音樂授權機制-簡單地說,就是必須經由合法經營、音樂合法授權以及讓唱片公司與權利人享有合理的報酬。」[1]

(四)硬體與使用習慣的變動讓法律途徑效果不彰

即使IFPI Taiwan不斷用法律途徑來限制網路下載mp3,但很明顯效果是不彰的,而這必須歸結到硬體層面的改變。網路下載的容易(包含網路頻寬、p2p下載技術、音樂壓縮技術的進步)當然是一項重要因素,但仍有另一下少被提及的,即是可攜式裝置的進步。

現在最主流的可攜式音樂播放器已經不再是CD player,而是mp3 player,後者的便利性遠遠高於前者。在唱片販售上,研究機構Pali Research的分析師Richard Greenfield也預測,零售CD的室內面積將削減至少三成,若銷售再持續不振,零售面積將再加碼減下去。[2]對使用者來說,就算購買了唱片,常常仍需要自行壓縮成mp3格式方便攜帶聆聽,購買實體唱片的意願自然更低。現在的音樂硬體潮流處於一種惡性循環,由於音樂下載容易以及播放器革新,購買實體唱片意願低,並導致唱片銷售量低,唱片行空間則更逐漸降低,而唱片行減少也更難激起消費者在逛街時購買唱片的意願。若沒辦法在硬體上做調整,很難改變消費者的使用習慣與消費意願。

從IFPI Taiwan提供的表格中可以看出網路音樂流通對販賣音樂實體商品的唱片業產生了巨大衝擊,而這樣的影響在近年各種宣導、法律途徑下也沒能減緩。甚至音樂的使用習慣已經使網路流通的mp3成為常態,而IFPI Taiwan積極從事的「反盜版」完全與潮流的音樂使用型態背道而馳。

二、打擊mp3流通的正當性

在「反盜版」口號中,業者不斷強調「用付費支持音樂創作人」,值得關心的是,究竟在傳統實體音樂消費結構中,消費是不是真的能支持音樂創作人。

從英國伯恩茅斯大學(Bournemouth University)的Martin Kretschmer 教授於2005年發表的論文[3]中可以看到幾項數據:

(一)音樂創作者能從音樂出版收入中獲得的比例:

03

(二)音樂創作者擁有其他各類收入來源的比例

04

百分之六十八的音樂創作者的創作獲利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必須交給唱片公司或其他非參與創作的人,超過百分之八十二的音樂創作者有一個以上的工作維持收入。這樣簡單的數據中可以很明顯看到音樂創作人是沒有辦法拿到其作品帶來的真正獲利的,而購買其音樂作品的消費者付出的錢,也只有一小部分被用來支持音樂創作者

(三)網路與獨立音樂創作

除了常見的唱片公司及音樂創作者的結構關係,也有一群被稱為是獨立音樂創作者的人,使用租的錄音室,在貧乏的資源下創作自己的音樂,他們通常是不計成本,而基於創作的慾望來製作音樂。在網路的傳播效果下,更促成了獨立音樂的發展。以張穆庭[4]的創作為例,「20,000,000以上人次瀏覽的爆紅網站,沒有正式發行的曲子,卻造成兩岸三地爭相下載傳唱,二十五歲的新生代台灣學生,用音樂和文字,道盡一位老船工的滄桑與回憶。」別人如此介紹。從很多的創作者心路歷程中,我們可以發現很少創作者賺錢而創作,而卻只是在創作過程中需要人們的支持

(四)mp3下載會阻礙創作嗎

前面從IFPI Taiwan提供的資料裡已經看到了面對新型態音樂使用模式,即使採行法律途徑也難以撼動。而在這種mp3高流通的情況下,是否有可能有另一種提升音樂創作的可能呢?

美國獨立樂隊Harvey Danger 認為很多愛好者都極有可能購買唱片,但首要因素是要先讓聽眾能接觸他們的音樂。[5]

Harvey Danger 將他們的最新唱片《Little By Little…》公開免費下載,表示這是一個帶著熱誠及好奇而進行的實驗。他們表示,最主要的原因是希望更多人聽他們的音樂。同時,他們亦表示免費公開是整個宣傳策略的重要一步,與電台、傳媒、現場表演及錄像等同樣重要,尋找更多聽眾,並建立友好會作而非敵對的關係,運用互聯網去接觸更廣大的市場及聽眾。[6]

網路以及mp3音樂格式的潮流造成了新的使用習慣,在這樣新型態的環境裡,也有了新的經營方式。Harvey Danger嘗試的是建立創作者與付費人的新關係,藉由免費音樂的傳播,反而更能吸引支持其音樂的人去購買專輯,特別是獨立音樂的唱片能夠將大部分的利潤如付費人期待的──回饋到音樂創作者身上

若前面談到的內容成立,即傳統唱片公司利潤並沒有回饋至音樂創作者、音樂創作者需要的是創作過程的支持而非以利潤為上、免費mp3流通也可開創音樂創作者的知名度,那麼IFPI Taiwan積極打擊mp3下載,甚至對學生提告的作法究竟是在捍衛誰的權益?

從Kretschmer, M. 提供的資料來看,IFPI Taiwan鼓吹大家買的「正版唱片」帶來的利潤多半是流入唱片公司與中介的商人,甚至也沒有維持音樂創作者的生活需求,以至於絕大部分音樂創作者必須另謀生計或是靠家人、慈善機構負擔生活。如果購買正版唱片卻不能支持音樂創作者繼續創作所需的費用,那麼被剝削的豈不是第一線的音樂創作者與付費者本身嗎?

很明顯的,無授權下載mp3的音樂欣賞模式已經成為常態,若音樂創造這項「智慧財產」的權利屬於販售的唱片公司,並且在市場中販賣的話,音樂出版業抗拒市場消費型態的轉變,用無法照顧到音樂創作者的「版權」作為武器禁止音樂創作流通又有何正當性呢?

三、音樂創作公共化的想像

獨立音樂創作者的唱片製作通常是租用錄音室或與其他機構合作,避免被唱片公司買斷。但這種模式下,獨立音樂創作者必須預先負擔相當程度的成本,能不能回收那些成本則聽天由命。在過去曾經聽聞過政府有意設置非營利的錄音室作為文化建設的一環,但後來並沒有達成。如果文化、藝術如交通、教育一樣,不只是個人消費的商品而是一種社會建設,那麼以國家身分來構築一個適合創作的環境就有其合理性。

(一)非營利音樂機構設置的可能

對獨立音樂創作者來說,難以和唱片公司推動的產品抗衡的是錄音室的品質以及高規格的商業廣告推廣。後者在網路興起後已經有另一種推廣途徑[7],也包括前述Harvey Danger的作法等。但前者卻一直是個問題。租用錄音室有著相當程度的成本,唱片製作人更是只為唱片公司服務,這些也許運用公共建設的角度是可以達成的。

例如建立一套公共的非營利導向音樂創作扶助機構,與創作者簽下協同提供錄音室以及音樂製作團隊,並伴隨輔導機能,而協助創作者出版自己的音樂,並在出版後將創作收入回饋給此公共機構的運作。這樣的設計宗旨是扣除中間商人的利潤分配,減輕音樂創作者的負擔,正由於是非營利導向的公共建設,音樂創作者的作品並非被買斷,在減輕創作者負擔時也將回饋到音樂創作扶助機構本身。這並非無償替音樂創作者為其創作買單,而是站在文化建設的立場上與音樂創作者合作,達到合理非剝削的文化創作環境。

(二)音樂的公平交易

在非營利結構下的音樂創作,不再只是由唱片公司經過市場評估和商業考量挑選出來並加以包裝過的商品,而是音樂創作者帶有理念的藝術作品,其創作型態不單純是被市場導向決定的,更能產生多樣化、具挑戰性的創意作品。在此創作環境下,付費者付出的金錢會作為對該位音樂創作者以及整個非營利導向音樂創作環境的支持與鼓勵,使得付費者在無授權音樂取得容易的情況下,會具有比對於傳統唱片公司更高的付費意願。

在這種型態下的音樂創作,將使公共機構、創作者和消費者成為合作關係,而非過往用產權、法律途徑與音樂使用者對峙。免除了唱片公司的其他成本,公共機構、創作者可以與自己的付費者協調出合理的售價,而非將金錢花在商業包裝的行銷和製作公司的利潤上。

公共化的思考正好與壟斷音樂創作的「智慧財產權」私有化互為對比,產權規範造成的常不只是使用者需付出較多費用,而更造成創作者被唱片公司綑綁。音樂創作的本意即不在獲利,而藝術的價值也在於創意與熱忱,若把利潤當成文化創作的首要考量,其販賣的作品已經失去了原先音樂創作者的精神。近年來不斷有免費授權的音樂創作在網路上流放[8],或是獨立音樂創作者聯合聲請媒體的公共化,其實都是創作精神的體現。

參●結論

一、免費音樂流通是難以阻擋的趨勢

從IFPI Taiwan反盜版的無力和音樂出版業的困境來看,在網路的普及下,免費音樂的流通已是難以撼動的主流音樂使用形式,包括法律在內的各種限制幾乎都無法改變這種網路衍伸使用型態。

二、阻止免費音樂流通並不能幫助音樂創作

傳統音樂出版業結構其實一直不是個支持音樂創作者的結構,大多數的利潤只是分配到創作人以外如唱片公司、廣告商的身上,而就資料來看,獨立非受唱片公司掌控的音樂創作者的非利潤導向是很明顯的,這也大大的削弱了阻止免費音樂流通的合理性。原本付費是表達支持音樂創作者,但在傳統音樂出版結構中,反而成了助長唱片公司有能力繼續佔有市場、拿走大多數音樂創作者作品的獲利的情況。

三、公共化才是符合創作精神支持創作的方式

公共角度是解決創作被商人作為產權收為私有的根本作法,而這也呼應了現有的獨立音樂創作者以及獨立音樂網路平台(如附註中提過的StreetVoice或具販售機能的INDIEVOX)的性質。若結合此類經驗,伴以輔助的公共文化建設,將更能使音樂創作者的權益受到保障,音樂使用者的付費支持更合理,讓創意更能發揮,同時也使社會的音樂文化水準也有了向上提昇的契機。

肆●參考資料

一、Kretschmer, M., 2005. Artists’ earnings and copyright: a review of British and German music industry data in the context of digital technologies. First Monday, 10 (1), pp. 1-14.

二、蔡念中、劉敦瑞,2006,〈網路音樂創作者(團體)契約關係研究──以台灣滾石可樂音樂網站為例〉,2006台灣數位廣播電視傳播論壇──數位媒體的規劃與經營管理暨學術與作品發表研討會。

三、江明珊,2002,〈聽MP3,何罪之有?──台灣數位音樂科技、法律與流行音樂工業之角力的開戰〉,國立成功大學藝術研究所

四、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 Taiwan)

http://www.ifpi.org.tw/

五、知識產權關注小組

http://intellectualproperty.wordpress.com/

六、香港獨立媒體

http://www.inmediahk.net/

七、另類媒體發電機(Alternative Media Generator)

http://www.bigsound.org/amg/

八、Muting’s blog

http://www.wretch.cc/blog/muting

九、音樂創作人及出版業者談免費下載 « 知識產權關注小組

http://intellectualproperty.wordpress.com/2007/02/27/harvey_danger_o_reilly

十、Harvey Danger - Why We're Releasing Our New Album for Free on the Internet

http://www.harveydanger.com/press/why.php

十一、焦點企劃:成大MP3事件!!

http://forums.chinatimes.com.tw/special/mp3/main.htm

十二、不需要花錢買音樂的未來 唱片業者何去何從 - NewsDigest - 博客大巴http://childe.blogbus.com/logs/14032320.html

十三、ZDNET Taiwan - 無版權保護數位音樂 同樣有利可圖

http://www.zdnet.com.tw/print/?id=20121505&type


[1] 引用自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 Taiwan)

http://www.ifpi.org.tw/

[2] 引用自〈不需要花錢買音樂的未來 唱片業者何去何從〉

http://childe.blogbus.com/logs/14032320.html

[3] Kretschmer, M., 2005. Artists’ earnings and copyright: a review of British and German music industry data in the context of digital technologies. First Monday, 10 (1), pp. 1-14.

[4] Muting’s blog

http://www.wretch.cc/blog/muting

[5] 參閱Harvey Danger〈Why we’re releasing our latest album for free on the Internet〉

http://www.harveydanger.com/press/why.php

[6] 引用自知識產權關注小組〈音樂創作人及出版業者談免費下載〉

http://intellectualproperty.wordpress.com/2007/02/27/harvey_danger_o_reilly/

[7] INDIEVOX - 獨立音樂網 就是個獨立音樂於網路直接銷售的例子

http://www.indievox.com/

[8] 台灣的StreetVoice網站平台即是其中代表

http://tw.streetvoice.com/index.asp

技術提供:Blogger.